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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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全球订货管理及结算代理服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指示及告知内容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为安全处理珍贵的会员个人信息,ICB株式会社(下称“公司”)严格遵守《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信息保护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令。

“公司”在收集、利用、提供会员个人信息时会严格履行事先向会员告知相关内容并获得同意的程序,如会员不同意将不收集、利用和提供会员的个人信息。

“公司”服务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内容如下:

1. 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

2. 收集个人信息的项目

3. 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

4. 个人信息的拥有及利用期限

5. 个人信息销毁程序及方法

6.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

7. 个人信息的委托

8.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9. 会员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行使方法

10.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相关事项

11. 撤回个人信息阅览、更正、收集及使用同意

12. 个人信息在技术、管理上的保护对策

13. 告知义务

14. 对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救济方法

15. 实施日期

1. 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

“公司”为以下目的收集个人信息。会员提供的所有信息不会用于必要用途以外,如有变更将寻求会员的事先同意;惟若会员拒绝同意,可能会被限制使用全部或部分“公司”的服务。

1) 对使用服务的管理

“公司”基于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依据相关规定对使用“公司”的服务进行本人确认、防止不正当使用服务、进行各种告知和通知、苦衷处理、调解纠纷档案的保存及处理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时对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进行确认、各种告知和通知、申诉处理等。

2) 对会员咨询/举报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确认及通报处理结果

2.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1) 为提供服务,“公司”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区分 收集
目的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服务的使用与管理 会员信息登记 -必要项目: 会员英文姓名、护照号
会员服务 客服中心

- 电话客服中心必要项目:姓名、来电电话号码

*在向客服中心询问/申报时可收集以上信息,根据询问/申报类型可能有追加输入的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信息。

2) 除以上信息外,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可能收集的其他信息如下:

- IP地址、使用服务记录、登录、Cookie

3. 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

为提供服务,“公司”通过以下方法收集个人信息:

- 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使用者同意收集个人信息并直接输入信息时,公司将收集其个人信息。

- 经客服中心进行咨询的过程中可能利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收集使用者的个人信息。

- 设备信息等生成的信息可能在使用PC网站、移动网站/APP过程中自动生成、被收集。

4. 个人信息的拥有及使用期限

1) 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服务期间,“公司”在提供服务之目的下保存会员的个人信息;会员的个人信息在收集或提供信息的目的达成时将立即删除。

- 拥有期限:至业务目的达成时

2) 在依据以下相关法令需保存信息的情形下将安全保存个人信息一段时间:

(1) 依据《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法》进行保管

- 关于处理消费者不满或纠纷的档案:3年

(2) 依据《通信秘密保护法》进行保管

- 使用服务记录、登录记录、登录IP信息:3个月

5.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会员的个人信息在处理目的达成后将立即予以销毁。打印于纸张上的个人信息将用碎纸机粉碎或焚烧等方式销毁,以电子形式储存的个人信息将采用无法恢复的方式进行永久删除。在此情况下,无法恢复的方式是指社会通念上当前技术范围内需花费适当费用的方法。

6.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

“公司” 安装并运营Cookie,使用者可对此作出拒绝。

- Cookie用于帮助会员更快、更方便地使用网站、向会员提供客制化服务。

- 惟会员对Cookie的安装与否持有选择权。因此,使用者可通过在网站浏览器设置选项接受所有的Cookie,也可拒绝储存所有的Cookie。

- 如拒绝安装Cookie,可能造成网站使用不便或难以使用部分需登录的服务。

7. 个人信息的委托

“公司”在需对外委托部分业务以便向会员提供更好服务时,将针对要提供的个人信息履行获得事先同意程序,事先告知获得个人信息的人员、获取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个人信息保有及使用期限。会员有权拒绝同意提供个人信息,惟拒绝同意时对服务的使用可能受限制。

8.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公司”在向第三方提供会员的个人信息时将履行事先征得会员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程序,事先向会员告知获得个人信息者、提供目的、保有及使用个人信息期限。会员的个人信息会在告知范围内被处理,未获得会员事先同意的部分将不会在超出原有范围下进行处理或提供。

9. 会员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行使方法

1) 会员可随时查询或通过所属公司修正已被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同意“公司”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时可能无法顺利使用服务。

2) 会员(未满14周岁的指法定代理人)可随时就提供的个人信息向“公司”行使以下各项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权利:

A.要求阅览个人信息

B.在谬误存在时要求更正

C.要求删除

D.要求停止处理

3) 对于上述第2)项规定的各种权利可在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规则附件第8号格式填写后以书面材料、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行使,机构将立即对此办理。

4) 使用者如要求更正个人信息谬误,“公司”将在完成更正之前不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若存在谬误的个人信息已提供给第三方,“公司”将立即向第三方通知更正处理结果让第三方进行更正。

5) 基于信息主体权利要求阅览、更正删除、停止处理时,“公司”将确认提出阅览等要求者是否为本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

6) “公司”对于会员要求解除或删除的个人信息将根据《个人信息的保有及使用期限》的明确规定进行处理,并采取措施使其不会被阅览或将其用于其它用途。

7) 会员退会的处理

会员想退会时可按会员退会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 《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8号》个人信息(阅览、更正删除、停止处理)请求书

* 《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11号》委任状

10.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相关事项

为保护会员个人信息和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 “公司”指定以下个人信息负责人:

个人信息处理担当者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姓名: Jenny Kim

- 部门/职位 : 事业部/负责人

- 电话: 02-332-1880

- 电子邮件: payment@icbnet.co.kr

- 姓名 : Won Jong Jin

- 部门/职位 : 运营保安室/室长

- 电话: 070-5050-2542

- 电子邮件 : itsecurity@icbnet.co.kr

11. 撤回个人信息阅览、更正、收集及使用同意

会员可随时撤回对加入“公司”服务时对收集、利用、提供个人信息的同意。在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提出撤回请求后,需待本人确认程序完成后方可被撤回。

12. 个人信息在技术、管理上的保护对策

会员提供之所有信息都使用防火墙等安全设施进行安全保护,且负责处理个人信息的人员被限制在最低人数、通过定期教育和更改密码对个人信息进行安全管理以防泄露。

13. 告知义务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可因政府政策或保密技术的变更对内容进行增删及变更。内容增删及变更时,将于会员登录平台时通过公告栏进行告知。

14.对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救济方法

在需申报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或需进行咨询时请向以下机构咨询:

▶ 个人信息侵害事故申报中心(韩国互联网院)

- 管辖业务 : 个人信息侵害事实申报、申请咨询

- 网址 : privacy.or.kr

- 电话: (无区号) 118
- 地址 : (58324) 全罗南道罗州市振兴路9号(蓝伽蓝洞301-2)三楼个人信息侵害申报中心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 管辖业务: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申请、集体纠纷调解(民事解决)

- 网址 : www.kopico.go.kr

- 电话: (无区号) 1833-6972

- 地址 : (03171) 首尔特别市钟路区世宗大道209号政府首尔大厦四楼

▶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团: 02-3480-3573 (www.spo.go.kr)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 182 (http://cyberbureau.go.kr)

15. 实施日期

-版本号 : 1.0

- 实施日期 : 2020年07月16日

- 公告日: 2020年07月16日